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 刘春 “一个产品应该有合法的身份,人住着还要有身份证,更何况是治病救人的产品?”在北京前门附近的一家肯德基餐厅,职业打假人刘殿林这样对记者说。 刘殿林所指的产品是北京同仁堂鸿日药业生产和销售的“一泡舒保健足浴液”,今年2月,因对同仁堂生产和销售的“一泡舒保健足浴液”的批号表示质疑,在“善意举报”未得正视后,刘殿林认定其“涉嫌假冒”,一纸诉状将著名老字号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药店和北京同仁堂鸿日药业有限公司送上法庭,要求被告退还货款88元和依法增加赔偿88元,同时公开赔礼道歉。 面对这意想不到的官司,同仁堂方面也是据理力争,目前双方各执一词,正在等待法院的第二次开庭。 状告同仁堂 刘殿林告诉记者,最早发现一泡舒的问题并不是批号,“最早在石家庄,我给一个药品企业做调查的时候,发现了这个问题,当时发现产品功效宣传有问题,于是就给卫生局打电话询问,对方说没有批过这个产品,又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说没批过,再问北京市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办公室,也说没批过。”刘殿林说,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他才进而发觉一泡舒的批号可能存在问题。 2月6日,刘殿林在北京市大栅栏同仁堂总店地下一层购买了一盒“一泡舒保健足浴液”(以下简称“一泡舒”)的纯中药制剂,金额为88元,生产日期为2003年11月18日。经过多方查证后他认为,该产品说明书中标明的批准文号——京卫健字(2001)002号存在问题。“这个批号是不准确的,因为目前已不存在‘京卫健字'的批准文号,可以断定这个批号早已废止,但他们仍然在生产和销售。这是严重的法人造假行为。” 刘殿林告诉记者,他随后向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举报此事,但未得到明确回复。后与该保健用品的生产厂家北京同仁堂鸿日药业有限公司质管部和销售部等部门多次指出该产品存在严重问题,得到回答是“此药合法,没有问题”。 在2月10日,刘殿林一纸诉状将著名老字号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药店和北京同仁堂鸿日药业有限公司告上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的生产和销售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第八款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第五款,即经营者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为此,刘殿林要求被告退还货款88元和依法增加赔偿88元,同时公开赔礼道歉。 2月16日,刘殿林再次购买了一盒“一泡舒”,2月27日以同样理由将被告送上北京市东城区法院。 在刘殿林购买的一泡舒说明书当中,记者看到了:“清宫御方”、“纯中药制剂”的字样以及其功能为:控制血糖、康复胰岛、降低血压、软化血管、改善睡眠、保护心脑,并标明“一泡舒”上可清热润燥、下可滋阴养肾、迅速修复胰岛功能,降低血脂、预防和控制糖尿病及并发症”。 在刘殿林的诉状中,共指出了一泡舒的三点问题:一、“一泡舒”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标准均为《化妆品卫生规范》(1999),既然按化妆品的标准生产和检测,就应该遵守《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而《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又明确规定不准宣传疗效。二、“一泡舒”所宣称的所谓多项治疗功能,均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或经相关权威部门批准。三、“一泡舒”的批准文号:京卫健字(2001)002号,早已被停止使用和自行作废。 “一泡舒”的身份受质疑 为了验证刘殿林的说法,记者先后登陆了国家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北京市药监局、北京市卫生局、中国保健协会的官方网站,均没有查到京卫健字(2001)002号批号的相关信息以及一泡舒保健足浴液的注册信息,在同仁堂官方网站中也没有查到相关信息,值得一提的是,在北京市药监局的网站上,记者同样看到一位“一泡舒”顾客的疑问:“最近我在深圳的报纸上看见一则广告,说同仁堂生产的‘一泡舒'可以降糖降压,于是我就在当地药店购买了一个疗程的药(750)元,但回家后我在贵局网站上查询一下却没有发现该药的批号,因此我想了解该药品的真伪。”但局长信箱的回复为:“来信收悉,如批准文号内含‘健'字应属保健食品,由卫生部门审批,请与他们联系。”倒是在“北京同仁堂药店网”,记者在其“保健品”类别中查到了产品序号为“51003”的“一泡舒保健足浴液”,但是只有简单的功能介绍以及一张小产品照片。 那么,一泡舒的身份到底是否合法?法院第一次开庭后,北京市卫生监督所的一个书面回复使得刘殿林一方占据了主动。在这个“关于对刘殿林等人举报‘一泡舒保健足浴液'使用假批准文号一事的回复”中,北京市卫生监督所称:你在2月11日来我所举报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北京同仁堂鸿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泡舒保健足浴液”使用假批准文号一事,现经市卫生局和我所的核查证明:你提供给我们“一泡舒保健足浴液”的北京市卫生局[2001 京卫健字第002号]批件的复印件是伪造的假批件。“一泡舒保健足浴液”外包装盒上印的“批准文号京卫健字2001 第002号”是伪造假批准文号。”在刘殿林出示的这封回复的落款处记者看到盖有“北京市卫生监督所投诉举报中心”的印章,时间是2004年3月19日。 这封来自官方的文件使得刘殿林觉得尚方宝剑已经握到了手里,他告诉记者,鉴于文件出来后同仁堂仍在销售该产品,他于3月下旬分别到王府井工商所和宣武区工商分局执法队进行了举报,接到举报后工商执法人员收缴了王府井百货大楼同仁堂专柜和大栅栏同仁堂总店的一泡舒产品。 同仁堂辩解: 保健类外用产品不需要批文 采访完刘殿林后,记者打电话向北京市药品监督所询问,“关于对刘殿林等人举报“一泡舒保健足浴液”使用假批准文号一事。监督所一位姓刘的工作人员显得十分谨慎,他没有正面回答记者的问题,也没有否认刘殿林的说法,而是告诉记者,“现在双方已经在法院对簿公堂,具体结论等判决结果吧”。 目前,围绕同仁堂“一泡舒”的风波还在继续,法院还没有对此事给予最后的认定。一位业内人士认为,这次风波无疑提醒同仁堂要加强对其下属企业的严格管理,以防万一品牌受损。 .

